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
一、联系实际学,避免流于空谈。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而学习《条例》要想取得应有的实效,也应当联系实际,以加深理解、提高认识。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就可以更加深刻理解为什么《条例》第七条强调“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这释放了党纪处分重点指向的信息,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氛围。
结合近年来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条例》第五十七条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特别是“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强调了要想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领导干部必须认真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要求,不能打折扣、搞变通、玩花架子。《条例》指出的这些行为不仅危害当前,甚至贻害久远,必须严加防范。
典型案例作为监督执纪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教育功能,联系实际就要重点联系一些典型案例,尤其是身边的典型案例。《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这实际上就指出了结合案例学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二、原原本本学《条例》,贵在入脑入心,重在融会贯通。原原本本学《条例》,就是要认认真真、逐字逐句通读《条例》,紧扣原文原义进行把握,把《条例》要求刻印在心。
《条例》第五十一条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三种行为:“(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在学习时,要原原本本紧扣原文,《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前置性表述“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也就是说,在前置性表述所指出的情形之下,如果出现这三种行为,就必须受到纪律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孤立割裂地学,而要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了解纪律条文的基础上,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把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与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我们要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学出忠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学出过硬作风,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会,提升党纪纪律意识。聚焦党纪学习教育难点,坚持精准施策、分层指导,确保学有质量、学出成效。一是以上率下,有序推进。单位主要领导要发挥领学带学促学作用,围绕党纪主题,为其讲授党课,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形式多样,深学细悟。采取多措并举改进方式,综合运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撰写心得等形式,制度化、清单化推进《条例》学习,提升学习的系统性深入度。三是反向警示,以案促改。通过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微视频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党纪党规学习,不断增强纪法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穗县武笔街道办事处 吴才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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