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契约精神是企业立身之本
契约精神是创业的根本,是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任何事涉多方和双方的行为都必须订立和遵循契约。契约的内容要由当事各方共同商定,才能保证共同执行。契约是一切形式的合伙和联盟必不可少的纽带,契约精神是最重要的职场规矩和职业信仰。契约精神也是市场经济之魂,企业强大之本,必须将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用各种制度和严格奖惩来维护契约的权威和价值。
1、企业发展需要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观点,在一个不确定性的现实世界中,契约不可能包括对未来各种可能状态的预测及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安排。因此,契约中总是有一些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及相关事项未被包含在内。所以,契约总是不完全契约。根据现代契约理论,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组契约的集合,而契约又总是不完全的。这样就产生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契约未预期事件发生情况下,谁行使决策权和控制权。也就是说企业需要解决剩余控制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在我国有相当多的企业实际执行的是基于关系的“人治模式”。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处在创业者主导的家族治理和管理阶段,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在很大程度上由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喜好、人格魅力、领导风格所决定,“人治色彩”浓厚。由此看来,公司治理对于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公司治理的真谛则是契约精神。
2、企业改革需要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人类对自由,诚实交易渴望而塑造的一种精神与法则,它反映人类社会本性与自然本性的统一。因此,企业改革需要契约精神,因不论国企与民企都涉及改革中的财产权利,债务关系,以及财产结构等问题。这些应当充实这种契约思想和精神,使其融入企业改革的血液里,使企业成为企业家的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企业。尤其是坚持契约精神的市场化改革,以契约精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投融资改革,以契约精神引领体制创新等等。据媒体报道,温州和北京企业运用PPP契约精神,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例如,2015年7月24日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布,浙江首条PPP模式建设的无收费公路。项目采用“道路+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又如,同年北京最长的一条地铁线路——14号线正在加快建设。这条全长超过47公里的L型线路总投资445亿元,也是采用“时髦”的PPP模式。
3、企业制度需要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建立健全企业制度与规范经营管理需要契约精神。要用契约精神提升企业制度和完善诚信体系。契约精神也可以理解为“尊守信用”的行为方式。因此,从企业制度角度,强调契约精神的作用,意义极其深远。然而,从法理上说,契约是通过自由订立协定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这更彰显企业制度的契约精神。
二、企业契约精神的重要内容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之魂,组织文明之本,企业强大之本,必须将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用各种制度与严格奖惩来维护契约的权威和价值。只有践行企业契约精神,才能大力推动全社会加速以契约精神为重要载体的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契约精神内容很多,但主要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制思维契约精神
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必须强调法制思维契约精神问题。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以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为主要内容。而契约精神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以自由平等、权责一致、诚实信用、法律至上为内容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守则。所以,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我们要用法治思维提升自我,用契约精神进行自律。契约精神与法治思维在内涵和功能方面虽有不同,但两者都以自由、平等、公正、法律至上为价值理念,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契约精神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精神资源;法治思维的养成有利于契约精神的实行,两者相互促进,两者的形成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1、法治国家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从大国崛起来看,这不仅是经济成长与科技创新的历程,更是确立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法治理念的根本确立、法律对产权与契约的呵护、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清廉公正的司法体系是大国崛起的共同点。所以,需要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因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大国的核心“软实力”。
2、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依法治国有助于保护公民权利,捍卫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健全诚信体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晴雨表,是契约精神的集中体现。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公平交易秩序,优化公平竞争秩序。与此同时,要构建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新型商业生态环境,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用契约精神保护消费者权益。
3、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古代法律注重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强调个人对于社会和身份依赖;现代法律倚重个人权利,突出自治的契约自由。因此,契约精神与个人自治和自由竞争的现代观念从本质上是一致的。比如说,我国宪法在契约原则与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以“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相结合的原则。所以,我们要弘扬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契约严守的三大契约精神。在这三大契约精神元素中,三者同等重要,相辅相成。要注重保护双边、理性的契约自由,追求权利义务平衡的契约正义,确保契约严守。
(二)坚持平等契约精神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各方间的地位为平等。与此同时,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为自觉履行约定,谁也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因此,为了实现契约的真正平等,任何违背契约者都要受到制裁。所以,契约精神体现平等原则和精神。而在近代社会改良者以这个作为理论武器,又发明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个体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权力机构代为行使,双方达成合作,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力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1、从习惯上升为精神伦理基础
我们认为,“契约”应该说也是一种习惯,本来签订契约源于彼此的不信任。但是,当它成为一种契约精神之后,签订契约则源于彼此的信任。因此,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而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措施。所以,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
2、从以平等为前提倡导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的倡导,既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又可促进人与人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并以平等为前提倡导契约精神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古代的中国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契约意识和契约观念,一直是视契约为确定权利义务的,尤其债权契约是持有财富的象征。因此,中国人有关契约的概念一直在突出契约内容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性质方面。这与与古罗马法的“债为法锁”之意相同。中国人也有契约精神,这既有他们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也有他们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的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以契约为“立信”、“结信”、“征信”。现代契约也称合同或协议。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对契约的定义为:“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契约精神是从契约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主要存在于私法领域。所以,契约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精神,是一个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3、从缔约上升为民法守信原则
我们认为,当契约上升到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已经完全源于彼此间的信任和对规则的自觉遵守。尤其是在当今我国经济社会中,有些人还在盲目追逐利益的情况下,习惯打破规则做事,一切向钱看。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却始终坚守着立信达人与平等尊重和按规则做事的契约精神。因此,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为自觉履行约定,谁也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所以,为了实现契约的真正平等,任何违背契约者都要受到制裁,同时给予被害方相应的救济。而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交易中将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三)诚实守信契约精神
诚是诚实,信是守信。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只把诚信约定在道德范畴上,更应该体现在契约精神方面。比如说,企业在项目的合作上,只有遵守规则,重视契约,双方的诚信才能体现在建立的契约关系上。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坚守“诚信是金”契约精神
我们认为,诚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深深地在消费者心中扎根。中华民族向来视诚信为千金不易的可贵品质,契约精神更是商品社会得以良性运转的核心价值理念。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例如,商家诚信经营,不仅有助于提升品牌认同,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降低商业运行的成本。当下注册一家企业的门槛并不高,但商家想要发展壮大,信用的标准不能降低。在建设诚信社会中,要让诚信成为每个人心中最质朴的道德自觉和文明自律,这仍是努力的方向。
2、守信精神是契约精神的灵魂
我们认为,“诚实守信”是“契约精神”的基石,也是有契约精神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企业不仅要坚持表面的诚实守信,还要保证在合作中的诚实守信承诺。真正的契约精神还需要积极的事业心,承诺的是一个双赢的目标。真正的契约精神还需要尊重科学和尊重他人的态度。其实,真正具备契约精神的人,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通过合同和规则的订立,让契约各方都具备契约精神,保证契约的真正实现。由此看来,诚实守信是企业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商家背弃信义、唯利是图,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等现象。对此社会深恶痛绝。我们知道,诚信是企业品格,这种品格与人是一样的。晚清“商圣”胡雪岩作《戒欺文》,公示“凡百贸易,均著不得欺字”,“余存心济世,势不以劣品取厚利”,以诚信不欺,赢得世人称颂。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少数商人经营品格的扭曲,更要看到大多数企业家都把诚实守信作为契约精神灵魂。例如,浙江英冠控股集团公司俞则忠董事长在经营的过程中,曾经帮助一家企业做过担保,后来这家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困难。这样则忠俞董事长什么话都没说,就先把担保的资金给还掉了。同样,俞则忠董事长曾借款给一位朋友和合作伙伴几百万元,后来对方在经营中遇到困难重重,借款不能按时归还,但表示一定会还款的。后来对方想法设法把借款还清,这一件事是借款当事人王董事长告诉我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俞则忠董事长在经营中的高尚品格。
3、契约本质是自由平等守信精神
我们认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和打造世界品牌都离不开“契约精神”这个灵魂。契约精神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人类与动物之间存在弱肉强食的关系,所以人类也必然服从于丛林法则。但是,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人类社会不倚靠契约,而是以武力和强制来解决争端,那么其结果将会怎样?契约精神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阳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约才在世界普遍存在。只有懂得珍惜这种契约的人,才是高贵的人。我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契约精神也是一种文明的修养,只有按照契约关系,才能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承诺。
三、企业契约精神的本质特征
一般来说,“契约”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非正式契约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没有强制约束力,主要靠人们自我内在的约束力。例如,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而正式契约有明确的规则和要求,约束人行为规范的能力强,人们必须遵守执行。因此,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为了培养人们的契约意识,往往在最初都是用强制的法律和法规来帮助人们树立契约意识。所以,企业契约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同时,契约理论为企业从本质上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解释,它认为现代企业是日益复杂经济关系的载体,是各种要素投入者为各自的目的而联合起来的契约集合体。但是,企业契约作为要素市场上的契约,与产品市场上的契约不同。因在企业契约中,由于企业契约的期限通常较长,这样就容易产生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契约的权利义务等条款必须在事前完全界定,并形成一种特别契约,也体现诚信是“金”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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