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契约精神体现平等以及交易精神
契约精神是我国企业与企业家的必修课。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一种主流精神,它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契约”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契约自由的理念。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各种契约关系自然形成,因为交易成功的前提是彼此遵守契约达成共识,这正是西方契约精神的源头。比如说,西方社会的婚姻、买卖、工作等都被视作平等交易,每个人都遵守契约精神,将权责利划分明确,直到协议解除为止。当然,契约精神需要有法律保障,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公正、平等、自由的契约精神保驾护航。
1、企业契约精神不是“霸王祭款”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祭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守信精神。当下“霸王合同”是广大消费者对显失公平格式合同深恶痛绝的形象化表述。霸王合同之所以泛滥成灾,原因是一些经营者、监管者与司法者一叶障目,片面强调契约自由,而忽视契约正义;即使谈及契约自由,也只仅强调形式上的契约自由,而忽视实质上的契约自由。似乎契约精神的全部内容就是契约自由精神,不包括契约正义精神;而且契约自由又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契约自由,尤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字”的自由。因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片面注重契约自由的思维很容易为霸王条款的盛行提供制度温床,广大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口诛笔伐也绝非偶然。
2、企业契约精神是一种“交易”精神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一切合作的基础。企业契约精神实质上就是“交易”,或者说,是买卖的一种“交易精神”。古代人与人之间交易靠人品和诚信;现代人类社会大规模合作,这样便出现契约。基于人的社会属性这一特征,人与人之间都需要用契约精神来维系。物质利益来往,有法律契约;行为生活交往,有精神契约。所以,契约精神无论是私法的契约精神在商品经济中的交易精神,还是公法上的契约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作用。
3、企业契约精神本质上在于平等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的本质在于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因而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人与人的交往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这是契约精神的要件。这种平等还表现在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上。所以,企业契约精神不仅蕴含现代商业法则和风险管理原则,而且也体现公平和合理、承诺和执行等“底线伦理”。正是这样,生而为人都应该处于一个相对平等的世界,而契约精神的本质就在于平等。或者说,平等永远体现企业契约精神的本质。
(二)企业契约精神体现委托代理关系延伸
委托代理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构成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由于代理人的“经济人”属性,代理人(经营者)有可能并委托企业的契约关系中对他方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被定义为委托人;而由委托方授权的另一方被定义为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下的实行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是企业契约精神体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延伸。
1、企业契约精神是委代的延伸
我们认为,人们越来越强调契约精神。在经济学中协调经济活动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市场,或者更具体的说是价格机制;二是通过企业家来协调。从经济学角度说,通过企业家来组织生产相比市场会存在成本上产生节约,它所节约的就是交易成本。在一个企业内部,它仍然存在交易活动,只是不同协调方式产生的成本不一样。而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企业是一个由内部全体个人联合起来形成的公共人格体,它有着自己的目的。而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将相互分离的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的一种约定或制度安排。简要地说,创建企业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或者是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创建政府则是一种法律关系,着重强力与服从的关系。这是两种行为的明显区别,也是对企业契约精神委托延伸的认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说,契约是双方对一个涉及共同利益的事物的庄严的公开宣告,它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创建一种能以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
2、企业契约精神是契约的经营
我们认为,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将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起来,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不至于相互分离,这是一个企业健康成长的关键。企业家将资源、资本投资到特定的方向,经营者以自身能力与合法方式保障目标的实现,而企业家在维护经营者人身安全情况下给予经营者期望的回报;如果经营者完不成目标,就可能造成企业家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所以,经营者要受到惩罚;而如果经营者完成了任务,事先的约定,企业家一定要履行。但是,这种结合的实现需要一种共同力量来维护和保障,这也就是约定或契约。在契约经营中经营,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对等的,体现的是一种公正和平等的相对位置,彼此都有对对方的义务和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只有当经营成为一种义务时,经营者才会自愿服从。否则,就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甚至敲竹杠的问题。
3、企业契约精神是契约的规则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简要的说,就是规则认识(尊重规则),这个认识不论对代理人,还是老板都是适用的。企业的创建者往往会站在规则之上。孟德斯鸠曾说,“在社会诞生的时候,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制定制度,而此后,就是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同样,这句话对于创建企业的企业家也是适用的。契约经营是建立在双方对规则尊重的基础上的,它所带来的好处是企业经营不再是“人治”,而是“法制”。管理的重点也就从“管人”转变到“建规则”。当人们尊重规则时,也就少了很多事中的监督成本与事后的审计成本。因此,人们一直在呼吁契约精神,仿佛它是一种难难可贵的品质。所以,在企业中契约精神就是一种职业精神。
(三)企业契约精神体现“托付”信托责任
契约精神是一种被“托付”的信托责任。前几年国内市场上比较吸引眼球的是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庞氏骗局”与“跑路事件”。我们分析在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中,除了监管部分缺失与部分出资人缺乏辨别眼光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资产管理人丢弃立足于这个行业的“信托责任”!那么,什么是信托责任?“因为相信,所以托付”,客户基于信任将财富托付管理。信托责任的背后就是契约精神,这也是西方商业文明健康发展的根基。所以,社会契约精神的存在,资本市场的职业经理人就应当要坚守。
1、契约精神孕育诚信观念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孕育了人的“诚信观念”。这既是西方文明的主流精神,也是西方商业文明的基础;也是自古以来我国契约精神的基因。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人越来越多地讲究“变通”,以小聪明背弃契约精神。比如说,当房价上涨的时候,有的开发商撕毁合同;当房价下跌的时候,有的业主怒砸售楼部。尽管白纸黑字俱在,公开违背契约。又如,在农村,“订单农业”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当粮食价格上涨时,已签订合同的粮农纷纷违约,高价卖给他人,不履行承诺的事情常有发生。契约本来是约束双方的条款,自由、平等、守约是商业文明的基础。但有时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承诺了却不执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引发社会矛盾激化。所以,诚信是契约精神的本质。只有诚信,双方才能奠定信任的基础,才能得到尊重和被尊重。
2、契约精神无法回归起点
我们认为,契约精神是发轫于西方的主流概念,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它也与我国传统文化中“言必信,行必果”的观念相符,古代也有“季布一诺,千金不移”的传统。在当下契约精神是指商品经济社会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比如说,企业欠债不还,很难说这是奉行契约精神。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经济学回到它的起点,就是没有办法离开道德”。那么,企业回到它的起点,就是没有办法离开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所以,企业的契约精神,应当得到弘扬和倡导。
3、契约精神是担当的精神
我们认为,西方文明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应当是贵族精神和契约精神。例如,电影《泰坦尼克号》是展现贵族精神、绅士风度的经典之作。认识和理解贵族精神,就是遵守和敬畏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高度自觉,就是保护弱小的献身精神与舍身救人的担当精神。我国政策一再强调给予企业经营自主权,尤其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是契约自由精神的集中体现。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等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所以,契约精神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担当的精神。
(作者系浙江英冠属相文化创意公司总经理林日葵,杭州广人堂文化艺术机构负责人林辰、毛莹颖)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