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聆听春天的回响,感受高质量发展的蓬勃生机,更希望‘丝路电商’在未来的数字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中更进一步、更深一度,展现更为切实可行的作为。”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副主委、浙江财经大学副校长、浙江省中华职教社副主任郑亚莉建议,鉴于浙江“丝路电商”发展意愿强烈,希望国家相关部委进一步指导和支持浙江优先在杭州、义乌等地深化“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郑亚莉委员表示,“丝路电商”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重大举措。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复上海市创建首个“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先行省,跨境电商产业位居全国前列、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先进、国际化合作能力强,为“丝路电商”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同时,郑亚莉委员表示,通过调研发现,浙江在深化“丝路电商”国际合作中,在“主体培育能力提升、制度开放深化、合作体制建立”等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浙江电商经营主体多数是中小型企业,缺乏平台型、生态型、赋能型企业,带动引领力不够,制约了优势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尚未形成大中小微企业融通联动的产业生态体系。同时,缺乏跨境电商品牌策划与推广、知识产权、云计算、物流、支付等跨境电商服务配套企业。”郑亚莉委员如此表示。
郑亚莉委员指出,“一带一路”在数据跨境流动、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国际规则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统一且广泛认可的多边规则,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前瞻性研究不够。如仍未立足合作实际,结合浙江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优势产品的特点,形成跨境电商的货物监管制度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跨境电商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各国合作交流机制仍不完善,对话渠道受限,协调能力和水平不足。如在跨境电商智库共创、人才共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等方面尚未形成有效举措。
针对前述问题,郑亚莉委员经过深入调研后提出如下建议:
——突出主体培育先行,推进商产融合发展。依托浙江数字经济产业优势,打造“丝路电商”产业体系。实施新一轮电商主体培育计划。大力培育一批成长性强、带动性强的跨境电商主体,对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影响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及各类重点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壮大“丝路电商”主体队伍。通过省外引进、境外合作等途径培育一批“灯塔型”企业和“链主型”企业。制定数字经济企业“丝路电商”发展计划。打造专门服务于电子商务创业群体的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直播、海外共建、组织办展、创业培训等。加快引育跨境电商品牌策划与推广、知识产权、云计算、物流、支付等跨境电商服务配套企业,引导本地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大数据服务等科技研发企业向跨境电商服务商转型。
——突出制度开放先行,深化规则标准合作。强化标准研究应用,完善“丝路电商”制度体系。加强国际经贸规则研究。深入研究DEPA等数字贸易领域专业国际协定,围绕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金融科技合作等内容,先行先试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签名、数字身份互认、数字单证等应用。对标 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创新性的探索试点,如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研究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应用、新型离岸贸易真实性核验等贸易无纸化创新。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依托现有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广度和深度,探索与新加坡等“一带一路”国家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资质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突出机制合作先行,拓展国际交流领域。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深化“丝路电商”合作体系。深化“丝路电商”合作交流。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推动国家和浙江智库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丝路电商”国际智库联盟,开展跨境电商规则、产业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研究。促进“丝路电商”研修交流,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丝路电商”服务水平。完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支持伙伴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基础设施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升“丝路电商”贸易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电子化水平。推进数字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推动伙伴国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设“丝路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区域提供法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保险等各类服务。
“主体培育更完善、规则标准更明确、国际交流更深入,这样以浙江在杭州、义乌等地先试先行,让‘丝路电商’的发展‘深一度’‘加速度’。”郑亚莉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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