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等情况时有发生。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9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获悉,该局起草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补偿
该《办法》明确,已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县(市、区),其所辖行政区域发生的野生动物危害,致害情形不属于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适用该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致害事件,相关部门也应当受理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的补偿申请,采纳保险公司认定的财产损失实物量或人身伤害程度,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核算补偿额,核算结果高于政策性保险赔付额的,由政府补助差额部分。
具体来说,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补偿:
(一)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较大损毁的;
(三)对合法圈养的或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的畜禽、特种养殖动物造成死亡的;
(四)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较大损毁的;
(五)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还提出,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包括击毙在内的应急控制或紧急避险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野生动物致人重伤先治疗后结算
如何进行补偿申请?符合补偿规定情形的,受害人或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备,并保护现场以备核查。如因天气变化等原因致现场有无法保存原样风险时,可在现场核查人员到来前制作影像资料,作为致害事实证据随申请材料一同提交审查核实。
造成人身伤害申请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终结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造成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应当在得知财产损害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该《办法》还明确,野生动物致人重伤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先治疗后结算,不得因治疗费用问题拖延、推诿。因野生动物致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在政府作出正式补偿决定前,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可以依规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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