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正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那么如何让“不被看好”的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呢?
记者昨日获悉,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公布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阵地。如何优化升级,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稿明确,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延后完成学业。
同时,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可以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对照国家资历框架,实行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将职业教育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是否突出就业导向,是否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
此次意见稿里将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单独一项进行细化规范,明确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在招生中支付或收取生源费;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出卖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违法行为。
同时意见稿提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年度检查制度,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应当引入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然而实习生不是“学生工”。一些职校却把学生定岗实习演变为向流水线工厂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卖人头”交易。怎样规范来刹住这股歪风呢?
该意见稿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等。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赵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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