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成德眉资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协同立法的有关情况,并解读《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决定”“条例”)的内容和亮点。
此次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协同立法,是成德眉资协同立法从生态环保领域拓展到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首次突破,也是全国设区的市范围内的首例探索。
此次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四市综合考量各自实际,商定创造性采用“决定先行+条例跟进”的模式,即今年内同步出台文本一致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建设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共同规定;再各自出台条例,对决定所列措施作进一步细化。
《决定》和《条例》于今年10月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2月2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也已同步表决、公布并即将同步实施文本一致的决定,同时正加快推动各自条例的制定。
《决定》以解决区域营商环境建设重难点问题为导向,充分考量四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权限和实际,规定了围绕共建区域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三方面21项措施,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有市场主体类型,贯穿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经营、迁移、退出全生命周期,切实回应市场主体在产权保护、生产要素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司法服务高效、监管科学规范等方面的突出需求。
聚焦区域市场环境统一开放,明确推进市场准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土地要素保障、融资便利、人力资源、创新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公用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市场、行业协会商会交流等方面的同城化。
《条例》共5章72条,全面总结了成都四轮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经验成果,融入“蓉易办”“蓉易贷”“蓉易诉”等城市品牌,紧跟国家、省、市最新改革要求,明确11处鼓励依法探索的领域,全面衔接落实《决定》所列各项协同措施,作出23处具体规范,确保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强调协同要求。(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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