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等方面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进行细化。《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靠前指导、全过程监管,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通知》要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2022版)》也正式发布。
高效:
明确响应时限,实行系统预警提示
在维修制度方面,《通知》明确,相关主体应当在接到维修情形报告后2日内,提出是否动用维修资金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报告人,同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
“主动介入,靠前指导。”《通知》提出,区(市)县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已建立的维修事项报告和响应台账,对经动议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建筑区划,通过电话、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跟踪督促。
若使用申请人已在系统建立工程项目信息,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的,超过3个工作日)未进行下一步操作的,系统将实行预警提示,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进行跟踪督导。
监管:
对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积分管理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和响应行为纳入信用记分管理。同时,对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属地社区在维修情形响应方面履职尽责不力的,抄送属地街道办(镇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属地街道办(镇政府)在维修情形响应方面履职尽责不力的,向其发送《工作提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每季度将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的业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通报曝光。
变化:
施工单位、监督服务机构候选增多
对施工单位选取和第三方监督服务机制进一步进行完善。在施工单位选取方面,对50万元(不含)以下的正常使用、授权使用、应急使用,50万元(含)以上的授权使用、应急使用,使用申请人应提供不少于3家候选施工单位,供业主代表择优选取。另一个变化,维修资金使用阶段引入的招标代理、造价审核、施工监理服务,《通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分别提供不少于8家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以扩宽使用申请人选择面。
便捷:
推行线上表决,提高使用效率
《通知》提出,鼓励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手持表决终端等线上表决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同时要求区(市)县住建部门加强对授权使用和应急使用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促成各方达成共识,尽早启动项目维修,并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有条件的建筑区划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多渠道解决设施设备维修事宜。(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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