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委托,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于2016年11月16日组织了第一批申报材料的专家评审会,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20家企业名单已在工信部网站公示。
面临行业巨变之际,企业纷纷致电塑料循环利用分会询问申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事项。为此,协会特向工信部汇报,组织30家企业集体申请“规范条件”。
为了能使企业高效、规范申请,协会全程辅导,帮助企业填写申请资料,确保企业申请成功,成为工信部认可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内容摘要——
企业类型及生产经营规模
1.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2.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3.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1.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2.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南充新必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宣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