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主要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更好激励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才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华网6月9日)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是我国科学技术界和工程技术界最高学术机构,是国家科学技术思想库。那么,对于两院的工作,特别是院士的遴选、院士的待遇、院士的退休退出等,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呢?笔者认为,依照学术自治、思想自由的原则,政府是不应该干预的,也就是不应该用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影响学术机构的健康发展、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作为政府,只能依法管理,监督其履行章程所确定的职责,开展科技、工程学术研究活动。
同时,院士的遴选、院士的待遇、院士的退休退出等,又不全是学术事务,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与纯粹的科技、工程学术活动有一定区别。因此,为了保证作为国家最高科技界、工程界的学术机构真正具有最高水平,国家有必要对院士的遴选条件、院士的待遇、院士的退休退出等问题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予以保障,确保两院真正成为国家的科学技术思想库,真正起到为国家的科技发展服务,为国家的科技决策提供咨询的作用。
但是,对于具体的院士遴选工作,院士的科技学术活动等,政府不应插手干预。总书记强调,改革院士制度,主要是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等。所谓“减少不必要的干预”,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对于两院院士的工作,主要是关于制度规范设计方面,是有权干预的。另一方面 ,对于两院的学术事务、院士的科技学术活动,政府是不宜插手的。也就是说,凡是政府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干预,但是,与政府管理无关的,就不能干预,也不应当干预。
总之,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作为我国科学技术界和工程技术界最高学术机构,作为国家的科学技术思想库,两院院士作为我国科技界、工程界的学术泰斗,政府的干预是必须的,但必须把握好度。既要通过法律、制度、政策引导其为国家科技发展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又不能插手两院的具体事务,干预院士的具体工作,影响其健康发展。 (刘运喜 湖南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