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树要皮,人要脸。但是,那个曾经以“霸座”为荣的罗某被央视曝光以来,却始终对央视耿耿于怀,并把央视告到了法院。他竟然无耻地说,央视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然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却驳回了他的上诉。这说明,对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故意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的人,人民法院是不会采信他的上诉请求的。所以,央视对罗某的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受害人没有依法起诉罗某,已经是给了他悔过自新的机会,他却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据东方网2020年1月9日报道,因认为中央电视台对其进行的“霸铺”报道侵犯名誉权,罗某将央视诉至法院。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认定央视报道内容客观、属实,罗某个人声誉、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报道,据此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众所周知,央视作为国家权威新闻媒体,新闻报道遵守的是新闻真实性的原则,绝不会违背这一原则。而且,罗某的霸座行为既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又故意造成了高铁车厢内公共秩序的混乱;而且,罗某所购买的车票已经与铁路经营部门形成了受法律约束的契约合同,他必须遵守对号入座的契约条款,罗某霸占他人座位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也就是说,罗某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处罚法》、《**************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罗某的行为是当时受害者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央视实事求是地报道事实真相,并严厉批评罗某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没有任何过错。而且,央视的新闻曝光和批评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因此,人民法院驳回罗某的上诉请求于法有据。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说明,弃恶从善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必须从自我做起,必须从现在做起。任何人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的行为都是不能原谅的,每个人必须知错就改,绝不应该执迷不悟,继续坚持错误。如果知错不改,负隅顽抗,那就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让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人受到惩罚,才能迫使违法者敬畏和遵守社会公德与法律权威,才能在法律监督之下,让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相互帮助和支持,并齐心协力构建一个大家喜闻乐见的和谐社会。
那么,对于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而又不知悔改的人,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法治措施,对违法者光说好听的道理是不行的。只有采取法律手段,才能触及其灵魂,才能帮助罗某悬崖勒马,并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只有知耻辱,才能悔过自新。倘若罗某继续顽固不化,并坚持自己的错误,那我们就不能心慈手软,那就必须让他明白要想让别人尊重自己,首先自己要尊重别人,不尊重别人的人,是无法受到别人尊重的。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由此可见,诚信是一个人的立德之本和为人之道;由此可见,诚信无价。一个人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一个人只有把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光大,才能让诚实守信为自己创造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物质和精神财富。那我们每个人就必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而且,我们每个人必须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当中,绝不能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绊脚石。(文/郭喜林 河南省新乡市新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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