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万生鹦鹉养殖场主胥家忠之子胥健向记者反映,万生鹦鹉养殖场之前按政府部门要求办了营业执照和人工繁育鹦鹉许可证,其父亲胥家忠在2019年初分两次将自己养的41只鹦鹉卖给了李延增,结果两人双双获刑。胥家忠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10年;转卖鹦鹉的李延增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10年6个月。
纵观案情,胥家忠因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李延增因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触法获刑,既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又有明确的法理依据,二人分别被判刑其实不冤。理由如下:
万生鹦鹉养殖场超越审批范围养殖情况属实。虽然胥健辩称胥家忠文化低,不知道出售人工繁育鹦鹉是违法的,不知道太阳锥尾鹦鹉与绿颊锥尾鹦鹉有啥不一样,而且胥家忠认为鹦鹉已变异成家禽,在填写申报表时,写了“太阳锥尾鹦鹉”没有写涉案的“绿颊锥尾鹦鹉”。这样的托辞并无实际说服力,更有强词夺理之嫌。
殊不知,相关部门对万生鹦鹉养殖场的养殖审批范围很明确,万生鹦鹉养殖场人工繁育太阳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9类鹦鹉(不包括绿颊锥尾鹦鹉);但有明确规定,按审批的野生动物种类进行人工繁育,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出售、利用已批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繁育个体的,另文报批。由此可见,无论胥家忠辩称个人知识水平如何,他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批文表述的利害关系,清楚判断所从事行业的法律责任风险。而且,辩称所售卖的鹦鹉是祖传鹦鹉和已经成为家禽的鹦鹉,最多聊以自慰,并不能作为法理判断依据。所以,以没啥文化不明真相推脱违法责任不具备抗辩意义,胥家忠超越审批范围养殖、售卖未经许可的国家保护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对于李延增,他既未办理养殖许可证,又无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的许可权。被判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成,实属合理合情依法判决。如果像胥家忠一样辩称文化低不知道触犯法律,并视鹦鹉为私有家禽,可以在市面上任意处置,并以此喊冤叫屈,认为执法不公,诉诸媒体制造舆论架势期望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普天之下文化水平不高,不熟悉法律的大有人在,是不是都可以这样规避法律风险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文化低、不知法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理由,任何苍白的辩解都不会成为法庭上依法判决的证供,以站不住脚的理由诉诸媒体喊冤叫屈干扰司法,最终或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胥家忠、李延增二人并无受到不公待遇。当前,相关部门对贩卖、收受濒危国家保护动物的执法打击趋严,二人可以说是“撞在枪口上”犯事,获刑是咎由自取。期待通过本案判决,相关部门能够吸取经验,提高依法保护濒危动物的执法水平,警醒那些从事濒危动物违法售卖的人能及时悬崖勒马,让围观者弄清是非、明辨善恶,为保护濒危动物筑牢法治基础。(文/萧秋林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