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福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陈先生被以“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为名,在福州车站广场被邱某骗走了9000元。事后察觉被骗,联系邱某,对方巳经关机,于是报案。民警发现陈先生所购得的所谓“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用一个透明塑料袋装着,呈绿色,共计42颗,成分不明。(2月3日《劳动午报》)
眼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席卷全国各个省份,各地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纷纷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中。
然而,在疫情十分严峻的非常时期,一些不法之徒竟然借“疫”四处行骗,不是打着“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之名,就是恶意销售过期、劣质口罩等消毒物品,坑害广大人民群众,大发“疫情财”,大赚“昧心钱”。
笔者以为,在疫情非常时期,打击借“疫”行骗的不法行为,还需用“重典”。首先,执法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承担起执法大任,对恶意借“疫”行骗的不法分子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重罚的要重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贸然借“疫”行骗,以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其次,要普及防疫知识。在疫情非常时期,除了要稳定疫情,稳定人心,避免造成恐慌心理之外,更要大力普及防疫相关知识,包括防疫药品的甄别、如何消毒等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如何甄别真假防疫物品、如何正确防控疫情,从而避免盲目采购假冒伪劣防疫物品,戳穿不法分子的行骗“真面目”。其三,要鼓励举报。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恶意借“疫”行骗的不法行为进行大胆的检举揭发,要让那些借“疫”行骗的不法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行骗市场,让其借“疫”行骗的“发财梦”彻底破灭。
笔者相信,只要从严执法,普及防疫知识,再辅以举报手段,就一定能有效打击借“疫”行骗的不法行为,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非常时期做好自我“防疫”工作,避免被不法分子借“疫”行骗而遭受财物损失。(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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