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山东潍坊一男子张某芳因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致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其他49名人员被隔离观察。2月5日,张某芳被警方立案侦查。(2月6日《北京青年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可见,因张某芳的故意隐瞒而导致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据媒体报道,截至2月5日,各地已有18人因类似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这说明,类似“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并不在少数,理应引起高度警觉,并加强防范。
根据《**************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以说,此次张某芳因“故意隐瞒接触史”而被警方立案侦查,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眼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益严峻,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还在不断增多。在此大背景下,张某芳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结果造成68名医务人员和49名其他人员被隔离,其中4名接触者已被确诊,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罪过”。这不仅致使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而且也致使他人被感染新冠肺炎。同时,也无形之中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笔者以为,用“害人害己”来形容张某芳的行为,真的一点也不为过。
因此,笔者以为,对“故意隐瞒致病毒传播”的恶意行为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无良、无知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以防传染和扩散,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然,还需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要让每一位公民知晓“故意隐瞒接触史”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避免一些人因为无知而“故意隐瞒接触史”,导致传染的危险性,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但愿通过“故意隐瞒致病毒传播被立案侦查”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既要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做到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又要高度重视防范“故意隐瞒致病毒传播”恶意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文/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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