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据介绍,此次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关键时期,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2月12日《信息时报》)
目前,源自武汉的新冠肺炎疫情已持续一个多月,且已蔓延全国各省份,甚至蔓延至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每天确诊的病例还在不断地攀升,死亡病例也在一天天地增多。可以说,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但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医疗专家推测,这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是源于某种野生动物,虽然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到底是来源于哪种野生动物,但这场疫情却再一次告诫我们人类:滥杀野生动物,最终要让我们人类用自己的生命来偿还。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非法捕杀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可见,保护野生动物已是明令禁止。
众所周知,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仅只是简单意义上的保护野生动物,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人类的生态环境。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却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法规,采取猎套、枪杀等手段,对野生动物痛下毒手。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行为,也是对野生动物生命的一种漠视行为。
事实证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其实,大量捕杀野生动物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利益驱动。一些职业“杀手”无视法律法规,皆因非法获利丰厚,且容易逃脱法律制裁。加之,绝大部分野生动物的日常活动路线往往处于深山老林,地广人稀,导致监管、执法存在困难,这也无形中使得猎捕野生动物之风难以得到遏止。
笔者以为,要把牢构筑野生动物保护网,还需用“重典”。一方面,需加大处罚力度,要依法打击捕杀、出售、收购、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从而让野生动物的“杀手们”付出沉重的代价,使之不敢铤而走险,不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需强化公民参与意识。每个公民都应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要自觉抵制“野味诱惑”,不捕杀、不食用、不买卖,并积极善待、救助遇困野生动物。同时,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检举揭发,一旦发现不法之徒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和销售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让野生动物销售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让野生动物销售“无市场”。
此次,广东省通过《决定》,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其目的就是要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不再让各种疫情再次威胁我们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笔者以为,“立法禁食野生动物”之举,大有必要,值得各地大力推广。
但愿通过“立法禁食野生动物”之举,每一位公民都能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思想意识,放下屠刀,远离杀戮,自觉做到不买野味、不吃野味,从而让野生动物们能安心地生活着,并成为我们人类的好朋友。同时,也让类似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再发生。(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