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办公,用年假抵扣隔离天数是否合理?外地返京人员到京后需要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居家观察期间办公,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发?近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3月4日《北京晚报》)
眼下,随着各地各企事业单位的陆续复工复产,许多员工也纷纷开始返工返岗。但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还处于“非常时期”,一些外来的员工不得不需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于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便实行人性化的办公方式——“居家办公”,有效地化解了“防疫”和“上班”的矛盾和纠结。对此做法,很多员工都持赞同的观点。
但由于不少员工是“居家办公”,单位或公司无法及时掌控员工居家办公的情况,有的便“单方面”采取“年假抵扣”,或“工资减半”等方式。这让很多员工“很无语”“很委屈”。
其实,员工“居家办公”也是出于无奈,要不是“防疫之需”,也不会出此“下策”。再说,员工被迫“居家办公”,并不影响办事效率。只要员工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即使在家也无区别。如果仅仅以“居家办公”为由,而擅自作出“年假抵扣”,或“工资减半”的决定,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利任性”,不但会大大降低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而且也会失去民心。同时,也会无形之中在领导和员工之间产生一种隔阂,严重的甚至会产生矛盾和纠纷。这显然不利于单位或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可见,对于员工“居家办公”,单位或公司单方面采取“年假抵扣”,或“工资减半”等做法,显然是一种违规行为。
如何避免居家办公“年假抵扣”现象的发生呢?笔者以为,一方面,监管要到位。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擅自“年假抵扣”“工资减半”等违规行为应及时“纠偏”和“矫正”,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让那些无良单位或公司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另一方面,员工应学会维权。一旦遇上居家办公“年假抵扣”或“工资减半”等现象,员工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积极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决不能“当哑巴”,“吃哑巴亏”,任其“宰割”。
当然,如果单位或公司在人员安排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要求员工用年休假、病假折抵在家的方式,让员工居家休息,安心在家。而切忌一边安排员工“居家办公”,一边又以“年假抵扣”或“工资减半”等“野蛮”“霸道”的方式擅自“克扣”员工的年假或工资。否则,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不得人心。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员工学会维权,单位或公司遵规守法,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居家办公“年假抵扣”的“权利任性”行为,从而确保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文/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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