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药房以超进价十倍价格出售口罩被罚款300万元;武汉一新冠患者私自出院散步发视频炫耀面临法律严惩;临海市两名市民不听劝阻殴打防疫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这些看似荒唐却又真实发生的案例正是法律意识缺失的集中体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因此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中,全民“抗疫”,也是一场法治大赏。
完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是有效“抗疫”的“底气”。早在1955年新中国建国初期,卫生部就出台《传染病管理办法》,对传染病进行分类管理。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将行政法规升级为法律。受2003年“非典”影响,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大修,参考世界法令并结合我国实际,将35种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列为法定管理传染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务院第一时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确保后续防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法防控是及时、有效打好疫情阻击战的法治支撑,也是应对疫情期间各类突发状况的预先“免疫力”,确保防疫工作在科学、规范、有序的框架内进行。
广泛宣传法律,遵纪守法是大获全胜的关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坐拥14亿人口,是名副其实的“人口大国”,任何法令的推行、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全国人民共同的努力。减少非必要出门、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勤洗手多通风、配合测量体温、不发国难财等等,这些看似微小的生活细节在疫情期间却成了决定性的关键。《传染病防治法》在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应当承担的义务,但仍旧存在虚假诈骗、造谣生事、暴力拒检、谎报疫情的违法现象,疫情之下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无知是违法犯罪的“原罪”,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普法范围,争取人人知法,抗疫进程或可事半功倍。
增强处罚力度,执法必严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待任何有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该从重处罚,疫情关乎家家户户,关系国泰民安,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执法必严”,是对公众的负责,也是对生命的敬重。截至2月24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案件2.2万起,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688起,涉案金额达1.74亿元。依靠法律武器教育“无知”之人,叫醒“装睡”之人,是取得胜利的有效保障。
多难兴邦。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抗击疫情的举措属实无人能及,全民“战疫”其实更像是一场“法治大赏”,既凸显法律体系的优越性,又弥补了现存法令的不足之处,让我们在不断的自我审视中愈发昌盛。疫情打不倒中国人,我们的胜利指日可期!(文/罗钰莹 上海局徐州站客运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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