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王某国、于某为达到牟利目的,明知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地区的入境人员,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规定,仍故意违反,连续往返北京和疫情严重国家,为他人海外“代购”商品,依据相关规定,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3月14日 澎湃新闻)
当下国内防控形势向好,国际疫情迅速蔓延,境外输入风险骤然增加。截至3月15日24时,我国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3例。此时违规代购无疑是在“防疫墙”上“钻洞”。一人无知与任性,或将直接破坏来之不易的防控战果,对此倒行逆施的行为绝不宽宥,必须“零容忍”。
此时因私谋利,置他人安危于不顾,给当地防控体系带来巨大风险,在道德上应遭受谴责,在法律上更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多地出台防范境外输入疫情措施,北京市宣布从3月16日零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隔离观察期间费用自理。河北多地发布公告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的入境人员,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治疗费用自费。
政府施展雷霆之力,严防疫情通过境外输入杀个“回马枪”。公共医疗资金也不会为自私之人谋取便利。投机倒把,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之徒就该为其行为负责。各地各部门绝不能容许,必须尽数揪出,严惩以儆效尤。
疫情如同放大镜,照出了个别人赤裸裸的贪婪,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同全国上下在共抗疫情时的不计得失形成鲜明对比,同为“逆行”,一个为众抱薪,一个自私自利。疫情防控,取得成效极难,毁掉成效则极易。望公众自觉遵守防疫制度,有大局意识,莫做乱“疫”小人。
一千字谆谆劝告,不如一次依法严惩,面对全球疫情爆发,外防输入容不得半点差池,对于不守规矩者动真格,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请存敬畏生命之心,勿在疫情当前任性而为,此时“止步”是为了全国更早的“迈步”。(文/李坤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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