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首付,你就可以把车开回家。看到这样的广告,很多人都会动心。2019年3月份,邓先生就在弹个车平台上看中了一款2017年的大众朗逸轿车。他交纳了1.2万的首付款,每个月2000元的月供。但是后来却发现自己第一年只是租车,一年到期以后还得买断。此时如果不买车,要额外交纳违约金。但是如果要买下来,还要花10万多元,怎么算也觉着不划算。(3月18日《半岛都市报》)
仅仅看了“弹个车”平台的“一成首付就能把车开回家”的宣传广告语而“下单”,消费者邓先生就从此陷入了“消费陷阱”,不但“一成首付”买的车,一年里成了“租车”,而且还得一次性买断,原本只需8.4万元的车,结果一年后竟要13.4万余元。对于邓先生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圈套”,一种“陷阱”。但笔者以为,对于商家而言,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
虽然据“弹个车”平台的客服工作人员回复,关于用户反映的买车变成租车的问题,他们公司在官方网站的首页都进行了明确标识。而且,他们跟客户也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上面也说得非常明确。但笔者以为,在消费者实施消费过程中,商家没有给予明确告知相关合同条款,这其实就是一种故意隐瞒事实、误导消费的恶意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获得赔偿权。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可见,在此次买卖“纠纷”中,消费者根本就不存在“过错”,倒是商家明显存有“消费欺诈”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商家必须为自己的故意隐瞒和误导消费行为“负责”,而不该把责任统统归咎于消费者,让消费者“买单”。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站出来”,对商家的这种“消费欺诈”行为进行严惩重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同时,消费者也应学会维权,切忌“吃哑巴亏”,自认倒霉而不了了之,任其“宰割”,从而助长无良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
当然,消费者还需学会“吃一堑,长一智”,在消费之前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切莫被无良商家的虚假宣传、隐瞒事实等表面现象所误导,而陷入“消费圈套”“消费陷阱”,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文/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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