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樟木头镇获悉,该镇一橡塑制品企业将暖心关爱落到实处,不仅2月份全额发放因疫情滞留湖北的员工的工资,并宣布,只要是湖北籍员工符合条件,一定接纳,马上安排上班。来自湖北的求职者将优先录用立即上班。(3月27日《信息时报》)
眼下,随着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持续“向好”,各地企业开始陆续复工复产,许多外来务工人员也纷纷返工返岗。
但据报道,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却屡屡出现“歧视”湖北籍员工的现象。有的被企业“拒绝录用”,有的被企业“解聘”,结果导致许多湖北籍的求职者被企业“拒之门外”,求职无门。这既让湖北籍求职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而且也让湖北籍求职者“寒心”。
其实,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时,《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可见,任何一家企业擅自“拒绝录用湖北籍员工”的做法,这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东莞樟木头镇的一橡塑制品企业作出湖北籍求职者“优先录用立即上班”的做法,无疑给各地各企业带了一个好头,这不仅让湖北籍求职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而且也给湖北籍求职者送去了关爱和温暖。同时,这也是消弭对湖北籍求职者“就业歧视”的一个好榜样。笔者以为,此举值得点赞,值得叫好,更值得各地各企业的借鉴和学习。
眼下,湖北已经“解封”,许多湖北籍求职者又将开始奔赴全国各地求职就业。笔者衷心希望各地政府部门,除了要在健康码“互通互认”上给予一定的便利之外,还应给予湖北籍求职者更多的关怀和温暖,多一些“政策优惠”,多一些“政策倾斜”,尤其是要鼓励当地企业“优先录用”湖北籍求职者,让他们安心就业,踏实工作,而绝不能出现“拒绝录用”湖北籍求职者的“就业歧视”行为。(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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