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达岭长城恢复开放第一天就被人在墙体上刻字”的短视频,引发网友热议。3月28日,笔者从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了解到,目前,在长城上刻字损坏文物者已经找到,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3月29日《北京晚报》)
众所周知,长城因被列入“世界七大奇迹之一”而闻名于天下,它既是人类历史上的建筑奇迹,又是中国历史的文化象征。同时,它又是国家一级保护文物。笔者以为,作为一名游客,理应倍加爱护,万分呵护。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总有一些游客把“文明”和“法律”置之脑后,不是肆意在长城上刻字,就是在长城上刻画,这不仅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破坏行为,更是给长城造成无法修复的“终身遗憾”。可以说,“长城刻字”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其实,我国的《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或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同时,《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从事刻画、涂污、损坏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违者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白纸黑字,相关保护条例都写得明明白白,“长城刻字”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笔者以为,打击“长城刻字”破坏行为,不能仅仅停留在“禁止”和“罚款”上,而应让“法律亮剑”,以“刑责”处罚。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加大立法保护长城的力度,对恶意在长城上刻字、刻画等破坏行为,不能止于“罚款”了事,而应追究法律责任,该“入刑”的就应给予“入刑”处罚,要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更多的游客遵规守法,养成文明旅游的良好习惯,自觉做到不在长城上“刻字”“刻画”。另一方面,应设立“黑名单”惩罚机制。不妨把那些恶意在长城上刻字、刻画的破坏者列入“旅游黑名单”,对其进行景区旅游“设限”,让其“一时失德,处处受限”,并警示其他人也“长长记性”。同时,还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游客对恶意在长城上刻字、刻画等破坏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大胆检举揭发,让“长城刻字”破坏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当然,更需加强普法宣传和文明自律教育。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信、QQ等网络平台,加大对广大游客的普法宣传,让每一位游客都知晓在长城上刻字、刻画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广大游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广大游客养成文明出游的良好习惯。
笔者相信,只要立法保护,从严处罚,鼓励举报,在辅以普法宣传和文明自律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并打击类似“长城刻字”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从而让长城这样的更多建筑奇迹和历史文物得到切实的保护。(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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