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7类约束性行为,对携带动物进站、车内进食、手机外放等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亮起“红灯”,开启“叫停”模式。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截至2018年底,中国内地共34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开通线路171条,总长度为5295.1公里,2012-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总量年复合增长率为16%。毋庸讳言,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效率最高的运输方式,为解决城市出行“拥堵”问题提供了更佳优质选择,逐渐成为城市一族出行“首选”。
每一种新兴产业的发展,都会伴随或多或少需要改进的问题,都要随着时代的变革而向好变化。城市轨道交通网的建设拓展与运营服务,同样需要面对和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单就搭乘行为而言,运乘管多方早已把安全形成高度共识,其他一贯执行的“通识”制度要求则显得有些“苍白”。在城市轨道交通相对封闭的空间里,除了必要“安检”,似乎其他一切行为都可“随意而为”。坊间不乏“揩油”、“抠脚”、“横躺”“裸乘”以及带孩子随车大小便等诸多新闻,也曾引起热议。无非治安处罚、道德谴责,甚至网络人肉“封杀”了事,真正个案处理后的社会效果远没有显现,车内有些乱涂乱画、乱吐乱讲、乱带乱扔等污染环境、污化视听的不文明状况,堂而皇之呈愈演愈烈之势,确实到了“踩刹车”清理美化环境的时刻。
交通运输部聚焦群众轨道出行关切,及时出台《办法》,应受欢迎,值得点赞。只是,如此7类约束性行为普遍存在,非一时一地“热点”,需要各地全体市民一起长期推进实施。在市民自我约束、社会教育影响的不断努力下,城市轨道交通有关服务管理工作也要“提速”跟进,比如怎样方便残疾人、婴幼儿乘坐必要需求,让婴幼儿吃奶、大小便有空间有地方,怎样有理有力有效制止携带动物进站及车内乞讨、售卖、躺卧、滋扰乘客等行为,是否可以采取既堵又输,且还体现人文关怀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怎样缓解出行高峰期“推人上车”的尴尬等,都应该早做打算、早想办法,用更加高质服务,共同推进《办法》实施,不断提升市民轨道交通获得感、幸福感。
重庆市巫山县委组织部 马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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