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三台县检察院对辖区内20余户烟酒经营零售点进行摸排走访和调查,发现普遍存在未依法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问题,甚至有部分零售点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的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延伸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31日,三台县检察院针对三台县辖区内烟酒零售乱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清理经营者未设置标识的情况,督促烟酒零售点依法设立禁售标志;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售烟酒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合力。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吸烟、饮酒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鉴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明确规定烟酒制品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的显著标识,在提醒经营者自律的同时,警示未成年人烟酒制品的危害以及自身购买行为的不正当性,双向阻却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烟酒制品交易。部分经营者不履行标识义务,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烟酒制品的机率,部分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更直接地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两部门将借此机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协作机制,立即共同着手整改,统一印制专门的禁售标志,免费提供给烟酒销售经营者,为未成年人营造无烟、无酒的成长环境。
四川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罗忠兰 邹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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