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30件法规项目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开展立法调研,为下一步修订做准备。(4月7日《成都商报》)
据了解,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9年10月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养犬的管理条件、申请程序和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旨在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从法规层面规范成都的养犬活动、治理犬害。但是,《条例》实施10年,城市不文明养狗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成为市人大代表关心并推动解决的问题。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但养狗也随之给许多市民带来很多的隐患和危害。无论是走进公园、商场、街道里,还是小区里,到处都能看见各种各样的狗的“身影”,有的是小型的宠物狗,有的是“凶相十足”的狼狗,还有的是威武的大型烈犬。这些狗大多属于散养,虽然有时候这些狗的左右都有主人相伴,但由于没有用链子或绳子套养,狗吓人、狗伤人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而,因狗吓人、狗伤人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其实,养狗是市民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也应有一定的“约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养狗者却忽视“文明”和“责任”的存在。遛狗时任凭自己的狗在公园里、商场里、小区里自由出行,遇上自己的狗吓坏或咬伤了他人,狗主人竟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先惹急了狗;遇上狗排便了,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己无关……等等。如此不文明、无责任的养狗行为,怎能配得上养狗呢?
此次,成都市将“立法规范养犬管理”,这不仅将是对养狗者“文明行为”的“约束”,更将是对狗咬人、狗伤人的“责任意识”的“约束”。 笔者以为,此举值得期待。
但愿通过“立法规范养犬管理”,能促使每一位养狗者从我做起,自觉做到文明养狗,从而真正使人与狗和谐相处。(文/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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