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2020年4月10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近日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国各地各种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企业法人代表法治责任淡薄,没有依法履职尽责,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而且,暴露了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依法问责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和法律权威震慑作用;而且,全国各地并没有把发生在其它地方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当成反面教材,没有结合当地安全隐患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依法整改,某些个别地方的监管执法人员变成了不抓老鼠的 “懒猫”。
这说明,某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制。所以,某些地方的应急管理缺乏依法规范的执法素质,缺乏应有的法律责任担当,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缺乏居安思危,时不我待,勤奋敬业的奉献精神;所以,企业法人代表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企业内部的各种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检查,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必须依法加大问责力度。而且,必须对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规范的普法教育和培训;而且,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很好地把党纪政纪和依法问责结合起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现和运行机制,绝不能让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变成安全生产执法的“稻草人”。只有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责,依法履职尽责,才能针对企业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监督实施整改。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对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实施限期有效整改,那就必须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并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
许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经营者既不能心存侥幸,又不能在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中弄虚作假。只有人人自觉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并敬畏国家法律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行为才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作为应急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责任与义务。而且,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如果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失职和渎职行为,那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执法工作人员如果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就会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绝不姑息养奸;如果执法人员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充当权力保护伞,那就会自作自受,让自己把自己送上法庭,并送进监狱。
因此,不管是企业法人代表和全体职工,还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一丝不苟地依法履职尽责,并时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而且,必须对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作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面镜子。只有遵纪守法,才不会让自己违法犯罪;只有珍惜和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才能让自己的生命安全得到依法保护。这是一个辩证关系,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而且,安全生产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而且,必须充分认识到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就是权力腐败导致的违法犯罪。(文/郭喜林 河南省新乡市新运公司)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