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的邹某两兄弟与28名驾校教练相勾结,以“包过”为诱饵,先后组织300余名学员在驾考理论中作弊,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邹某华、邹某荣为首的30名被告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不等的刑罚,且均被判处相应职业禁止。(4月11日《人民法院报》)
众所周知,驾照是驾驶机动车的一个必备“通行证”,因而,根据驾照考试规定,学员必须要凭“真本事”进行“过关考试”,方可获取驾照。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不法之徒竟然和驾校教练“里应外合”,采取“驾考作弊”的方式从中牟利。不但致使驾考失去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而且也让学员无形之中成为“马路杀手”,威胁着公共交通安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可见,“驾考作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驾考作弊”组织者被“刑罚”处置,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这不仅是对“驾考作弊”组织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
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涉及千家万户安全,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要本着高度责任感,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确保自身掌握过硬驾驶理论和技术,有效降低或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此,机动车驾驶人才能避免成为“马路杀手”,确保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但愿通过这起“驾考作弊案”,能警示更多的人,在驾考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驾考作弊歪风,从而树立驾考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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