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透露,对于故意伪造健康码、躲避检查的人员,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依法从重惩处。(4月12日《北京晚报》)
众所周知,“健康码” 是居民在疫情期间出入小区、超市等人口密集场所的一个“健康证明”,一般分为红、黄、绿三种颜色,其中,持红码的代表高风险人员,需严格管控;持黄码的代表中风险人员,需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而持绿码的代表低风险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出行。可见,“健康码”非常重要,是区分风险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尺”。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躲避出入检查,躲避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竟然“耍小聪明”,故意“伪造健康码”,明明是中高风险人员,竟通过伪造健康码的方式,把自己列入为低风险人员。殊不知,“伪造健康码”不但害己,而且还害人。同时,这也给防疫工作“添堵”“添乱”。笔者以为,“伪造健康码”也是一种“防疫病毒”。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伪造健康码”行为,必须“从重惩处”。一方面,各卡口防疫检查人员应严格把好“检查关”,认真查看每一个人的“健康码”,发现“问题”健康码,或“伪造”健康码,应“第一时间”控制持码人,并及时上报,绝不能让其蒙混过关,导致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威胁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恶意“伪造健康码”行为,执法部门应给予从严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按实申报“健康码”。同时,要鼓励广大市民对故意“伪造健康码”的不法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让“伪造健康码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敢贸然“伪造健康码”。
当然,还应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要让每一位市民知晓“伪造健康码”既是一种害己害人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市民实事求是地申报“健康码”,不故意“伪造健康码”。
笔者相信,只要严把检查关,加大处罚力度,鼓励举报,再辅以普及法律知识,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并打击“伪造健康码”的不法行为,从而确保防疫工作“无漏洞”“无死角”。(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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