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网2020年4月11日报道,@青蕉视频4月11日消息,4月7日,网曝河南南阳陆营镇徐营村支部书记董某,拒绝给外出务工人员签健康证明。董某表示自己手可以吃饭,但不能签字。村民质问:“那你坐在这里干什么?”董某回答:“坐这儿等着发工资。”9日,南阳市卧龙区委宣传部通报:经查视频反映内容属实,4月7日上午,村民梁某与邻居王某因宅基地纠纷,梁某对进出道路进行封堵,经村干部调。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必须用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为村民外出打工提供健康证明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不但不能和村民记仇,更不应该利用手中权力对要求外出打工的村民实施报复。如果村民梁某有其他错误,应当通过批评教育和国家法律等方式加以解决。绝不能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应当认真学习毛泽东主席的《矛盾论》和《实践论》等著作,才能提高党性修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掩盖和包庇任何人的错误。而且,应当严格按照************的严格要求,并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而且,党支部书记更应该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之上。拒绝为村民出具健康证明,必须有符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绝不允许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当成“圣旨”。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明白自己究竟是为谁服务的,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而且,必须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不能把执政理念当成标语口号,必须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全体村民的心田里不断发芽生根和开花结果。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只知道熬磨时间挣工资,这绝不是一个党支部书记应该发挥的“先锋模范作用”。如果一个支部书记不能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又怎么能让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书记必须是党员中的一面旗帜和先进典型,而绝不是反面教材。
一个村支书的思想蜕变成百姓利益的绊脚石,是因为上级党委缺乏履职尽责的责任心。如果上级监督考核到位,那个村支书就不敢那么娇宠和狂妄,就不敢说自己的手只能吃饭不能写字,更不敢说上班啥也不干,是为了上班拿工资。这不是一般的工作态度问题,而是缺乏党性修养,而且已经蜕化变质的问题。面对这样的村支书,上级纪检委仅仅给予诫勉谈话,是无法解决其思想问题的。对于以报复方式对待村民的党支部书记,只有撤职查办才能彻底打掉村支书董某身上的官僚主义恶习,才能让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发扬光大,才能让党支部书记的权力不敢滥用,才能让党支部书记的言行时刻受制于党纪国法的约束,才能让党支部书记懂得如何牺牲小我,成就大我。
群众身上有错误不要紧,梁某封堵村路的错误行为不会影响党的形象,仅仅属于他个人的错误行为,而且可以通过批评教育和法治责任追究让他改正错误。但是,一个党支部书记的错误却会直接影响到党组织的形象。由此可见,两者之间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因此,董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受到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而且,董某必须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向上级党组织做出书面深刻检讨。决不能用诫勉谈话将董某所犯的错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通过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才能使董某缩放的错误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众多基层党支部书记思想上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进和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才能真正懂得应当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郭喜林 河南省新乡市新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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