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凉山木里“3.28”森林火灾的起因调查终于有了官方的通报。据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消息:“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嫌疑人田某某(男,11岁)于2020年3月28日14时在木里县项脚乡项脚村瓦科组田某某家后山处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时不慎失火引发。”(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就因为一名年龄才11岁的男孩用打火机点燃松针和木罗松烟熏洞内松鼠,就引发了凉山木里“3.28”森林火灾,不仅导致森林大面积烧毁,而且还夺去了19名救火队员的宝贵生命。这无不令人哑然失笑。
虽然这名才11岁的男孩在点燃打火机时,只是出于“熏松鼠”,并无故意、恶意行为,但这起因“11岁男孩熏松鼠引发森林大火”事件,却不能不引发我们的多重“拷问”。
“拷问”之一,家庭防火教育缘何“失效”?都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如今的家庭教育虽有涉及安全教育,但这比起孩子的学习教育而言,“安全教育”几乎只是停留在“嘴上说说而已”。就拿“防火教育”来说吧。一些家长对孩子的防火教育只是停留在一句“不要玩火”上,至于“玩火”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几乎没有家长会给孩子“细细道来”。这就无形之中给孩子灌输了“火”虽然“不能玩”,但偷偷“玩一把”也许“没关系”的想法。此次,这名11岁男孩用打火机“熏松鼠”,就是觉得“用火熏”好玩,而绝没有想到会有如此“严重后果”。可见,家庭“防火教育”只是浮于“嘴皮子”教育,当然会“失效”。
“拷问”之二,学校防火教育缘何“失灵”?在学校里,平时的“安全教育”可谓是“全程”跟踪,但由于只注重“口头教育”,而不注重“警示教育”,因而“安全教育”并未真正入脑、入心,许多学生对“安全”只是处于“表象”理解,并没有“理性”认识。就拿“防溺水安全”来说吧。学校是年年讲,学生耳根都“听出老茧”了,但缘何学生溺亡事故还是“年年上演”呢?就是因为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只停留于“口头教育”,没有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予以“警示教育”。可见,学校安全教育一旦浮于“口头说教”,势必导致安全教育“失灵”。
“拷问”之三,法律惩处缘何“失语”?按说,“纵火”引发森林大火,致19名救火队员牺牲,法律理应“亮剑”给予从重惩处,但鉴于“纵火者”的年龄才11岁,离担刑责“还遥远”,法律根本“管不着”,只得“干瞪眼”。这样的“结局”无疑令人“十分尴尬”。如何让法律有“话语权”,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是到了该修订法律“年龄界限”的时候了。不能让“14岁担刑责”一成不变,而应适时而“变”,让“11岁”也要“担刑责”。如此,法律才不会“尴尬”,更不会“失语”。
当然,对家长的监管不力而导致孩子的刑事违法行为,法律也可追究家长的刑责,让家长也要“长记性”,从而切实督促家长做好孩子的监管责任,避免“14岁以下孩子”因为“无知”而成为“违法人”。
眼下,凉山木里“3.28”森林火灾虽已过去,但这起“11岁男孩熏松鼠引发森林大火”的“拷问”还远远没有“结束”。这需要家庭、学校的安全教育既要在嘴巴上“常说”,更要把安全教育深深嵌入孩子的“心里”,让孩子真正理解“安全”二字重千钧,这样才能让“11岁男孩熏松鼠引发森林大火”的悲剧永远不再重演。(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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