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人民日报 4月15日)
疫情防控是一场拉锯战,财政消耗极大,尤其在中国取得抗疫重大胜利,而国外抗疫不容乐观的环境下,境外输入病例成为重大风险,一些移民或外国人流向国内,希望在中国躲避疫情,而自己浑然不知已经被感染。应该说,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提供人道主义救助也是应有之义,但不能一味施舍,如果零费用救治,源源不断的病例输入会拖垮内耗,届时得不偿失。所以,规定“外籍人员隔离费用由个人负担”既是理智决策,又是符合法定的施政举措。
其一,外籍人员费用自理符合国情民情。外籍人员毕竟是外国人,并不享受我国公民待遇,如果拿纳税人的钱救治外籍人士,显得本末倒置,估计国民也不赞同,何况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上并不算富裕。在抗疫的艰难时期,已经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救治了近十万患者,因此发生的财政支付巨大,需要一段时间来恢复元气,我们还没有到多金到可以到处散金的地步,为外籍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救治已是底线。
其二,外籍人员费用自理符合法治精神。外籍人员隔离费用自理,还体现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按照规定,外籍人员入境国内,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确定外籍人员隔离相关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支付,既符合国际法精神,又适应国内法规定,体现了法治担当和人道关怀,无需对此心存歉意,甚至因此而觉得自己抠门不担当之类。
所以,外籍人员隔离费用自理是正当之举。新冠肺炎疫情正在改变世界格局,让人们重新审视东西方之间僵持不下的制度优越性,中国制度再次令世界刮目相看,这将引起双方围绕国家实力,展开新一轮的拉锯战,鹿死谁手现在还未可知。规定外籍人员隔离费用自理,既能降低消耗,降低外籍人口入境压力,量力而行保存财政实力,淡定应对国内疫情起伏和国际规则变化,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文/萧秋林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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