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记者下乡调研常听群众反映,现在有些村干部“平时居住在城镇,忙时回村干工作”“白天工作在村里,晚上住宿在城里”,大家管这叫“两栖”村干部。(4月17日《半月谈网》)
众所周知,村干部可谓是中国官场里最小的“官职”,虽然是处于最底层的“官员”,但无论官职大小,都应“官”在其位,为民谋利。尤其是作为一名村干部,每天都与村民生活在一起,村民有什么需求,有什么困难,村干部都心知肚明,因此更应把心扑在工作上,多走进群众,深入群众,为村民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如此,才能赢得广大村民的拥护和爱戴。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选举时为了能够顺利当选,往往向村民许诺当选后要为村民办多少好事、实事,以求获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但一旦当选了,就把原先的“许诺”抛之脑后,有的不是在家里独自搞家庭经济创收,就是在城里开店做生意,村里的大小事务几乎不管不问,村民们很多急办、想办的事都因为找不到村干部而不得不被搁置一边。对这种“两栖”村干部,许多村民都牢骚满腹。
笔者以为,作为一名村干部,首先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所在,要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怕是一名小小的村干部,也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职责,为村民谋利益。其次要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哪里有困难,有哪些问题,村官应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让村民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第三村干部还要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不但自己要发家致富,更要带领村民一起发家致富,并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家家户户小康梦。这样的村干部才能赢得广大村民的赞誉和肯定。
当然,要防止“两栖”村干部,作为政府部门,一方面应该加大对村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通过监管、考核等形式,促使广大村干部能把“心”留在村里,真心实意地为村民做一些好事和实事。另一方面对那些“两栖”村干部,应制定相应的惩处机制,可以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迫使他们“回归”岗位。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两栖”村干部,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免职的要免职,要坚决清除出村干部队伍,以严肃党纪政纪,还村民一个风清气正的村官队伍。
总之,一句话,莫做“两栖”村干部。(文/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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