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126名考生走进泸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多媒体教室参加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这是龙马潭区自2018年推行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以来的第六次考试,截止目前,全区已有627名干部参加考试。龙马潭区通过采取任前考法“三化一严”管理法,切实在干部管理任用工作中体现依法治理,促进全区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4月17日 四川在线)
无论是在上层还是基层,领导干部都应该是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先行者,倘若领导干部都成了“法盲”,那还怎么起好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还怎么行使执政的权利?早年,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就有一篇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的报告中透露,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也就是说,“八成失足领导自称不懂法”还真不是危言耸听。因此,泸州市龙马潭区实施的“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
“学法”才能“知法”。我们常说,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应当“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那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诱惑更是让人眼花瞭乱,如果没有自己的法律底线,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然而,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坐在了职位上,就以“忙于政事”而忽略。缺少了学习,自然就导致不能“知法”。因此,基层干部在“任前”就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走实了领导工作的第一步,就给自己划出了“底线”与“红线”,为接下来的领导工作作出了良好的铺垫。
“懂法”才能“守法”。“学法”不是形式,而是要做到入脑入心。泸州市龙马潭区的“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其内容涵盖的面非常之广,“试题从数据库中随机出卷,卷卷不同”,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弄虚作假。也就是说,参加考试的“任前”领导干部们,只有将相关法律学“懂”了,才能考试过关。倘若“学法”就是一学了之,学得漂浮,流于形式,那就根本不“懂”。领导干部唯有自己“懂法”了,做到“内化于心”,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外化于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能起好表率作用。
“守法”才能“用法”。“打铁还需自身硬。”处于领导岗位者,对政策的解读与运用,对项目的实施与监管,都必须“循规蹈矩”,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同时,要用法律法规的“准绳”来约束下级、群众,自己就必须是完全的“守法”者。倘若只知道叫别人遵守法令,自己却知法犯法,那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因此,在“任前”的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中,就当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树牢“守法”意识,才能在“任后”更好地“用法”,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董必武先生曾说:“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 这就告诉我们,依法治国不仅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尤其是各级领导者更应当带头遵守,才能保障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像泸州市龙马潭区的“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确实能够极大地提升新任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当然,“考试”合格是一个新的起点,唯有在以后的实践中学以致用,争当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榜样,才不负“考试”初衷,在依法行政的路上行稳致远。(文/黄自怀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关口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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