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这个时节,是罂粟花开得最灿烂的时候,也是禁毒民警最繁忙的时刻。因为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国家明文禁止种植和销售罂粟。但在民间,仍有个别人将罂粟当作“灵丹妙药”在种植,或者误认为是“虞美人”,将其当作观赏植物。记者从公安禁毒部门获悉,近日他们查处了一批这样的案件。(4月19日《宁波日报》)
众所周知,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被人们称之为“毒美人”,因而一直以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总以为种植罂粟“无关大事”。于是,有的为了观赏而种植,有的为了治病而种植。
其实,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私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给予“严惩重处”。
但笔者以为,对“私种罂粟”行为除了要“严惩重处”之外,更要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或微信、QQ等网络平台,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群众知晓私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让广大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而不会轻易触法、违法。另一方面,要普及罂粟的相关知识,包括罂粟并非“灵丹妙药”,不能治病,以及罂粟是“制毒”原料等,都应一一普及到位,从而让广大群众自觉不私种罂粟,自觉远离罂粟。同时,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群众对私种罂粟的违法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经济奖励,让私种罂粟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让一些人私种罂粟的阴谋难以得逞。
笔者相信,只要相关部门从“严惩+普法”入手,双管齐下,既严厉打击私种罂粟的违法行为,又普及私种罂粟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再辅以举报奖励制度,就一定能有效地遏制“私种罂粟”的违法行为,从而让罂粟这株“毒美人”彻底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殆尽,不再成为一株害人的“毒草”。(文/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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