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涉事车辆为向后倾翻型后八轮自卸车,系违规作业。原阳县委作出决定,对在盛和府建筑工地“4·18”压埋窒息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国安和安全股股长王建刚予以免职。对县城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学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将依据最终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新京报网 4月21日)。
众所周知,对于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实施有效保护。如果不尽职尽责做好预防措施,那就会给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造成难以预料的重大隐患;如果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尽到依法履职尽责的责任,那就是失职和渎职犯罪。
既然这个工程项目被认定为违规作业,那就必须依法追究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原阳县住建局和城管局兼职的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免职处理并不能代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对所有涉案责任人实施零容忍,才能让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彻查这个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正常程序,到底有没有权力保护伞从中作梗,才能使这起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让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责任人和权力保护伞逃避责任追究。而且,必须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而且,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制定的安全生产必须实施“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责任制规定,对原阳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绝不能让这些主要领导干部游离于党纪国法监督之外。在这方面,新乡市纪检监察委必须与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对于4个受害儿童的善后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绝不能让受害者父母流血又流泪。
而且,原阳县政法委应当在全县开展对未成年人的依法保护普法教育。只有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才能让更多职能主管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只有加强普法教育,才能让更多父母、学校和社会各界从此次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并齐心协力,依法做好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有效保护。因为,从此次事故中我们发现,施工现场虽然做了安全围挡,但是安全围挡本身存在着密封不严的漏洞,不仅未成年儿童可以随意进出施工现场,即便是成年人也能随意进出施工现场。这说明,涉案的施工建设项目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的安全监督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而且,职能监管部门未尽到监督责任;而且,笔者发现在新闻报道中原阳县的应急管理部门被忽略掉了。应该说,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承担着依法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这个职能部门在依法问责中成了漏网之鱼,那就会给以后的安全生产带来更多安全隐患。这说明,在依法问责中,原阳县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样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不能让任何职能部门的领导心存侥幸。
更为重要的是,原阳县必须通过此次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刻教训,依法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依法保护的纠正预防措施。绝不能仅限于事故的调查处理,而把纠正预防措施抛到九霄云外。只有在事故处理中注重关键细节工作的落实,才能使事故的调查处理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只有客观公正地全面展开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才能真正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才能彻底摒弃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文/郭喜林 河南省新乡市新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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