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新闻记者采访河南原阳4名儿童被埋遭殴打被不明身份人员阻拦,并遭到暴力对待。人民网评:既要“儿童被埋”真相,也要严查殴打记者。(4月22日 人民网)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表示,据报道,记者经过死者家属同意到墓地采访,是正当履行职责。殴打记者、抢走手机的行为,影响了记者依法履行职务,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若打人者是公职人员,则涉嫌滥用职权罪,是超越职权和侵犯公民人身和财物权利的行为。
其实不光在原阳,在全国范围内,近几年记者挨打事件也时有发生,而且很多记者都是在正常采访过程中被打。殴打记者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一方面源自于有些人、有些单位习惯了捂着事实真相,本能地将记者挡在门外,不想让媒体报道,不想让公众知情,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千方百计阻挠记者采访;另一方面也和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记者采访权的保护不够完善、对侵犯记者采访权的惩治不力有关。记者不是去寻衅挑事的,而是去采访报道的,是将客观事实告知于公众的。法律赋予了记者采访权,正常的新闻采访理应受到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
参考以往突发事故解决经验,选择直面舆论、直面问题,问题解决得一般不会太差。相反个别地方、个别官员采取暴力手段阻挠,甚至颠倒事实,往往不能让舆论“平息”,更不能解决问题,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大。
事故发生了,该调查的调查,该安抚的安抚,该负责的追查责任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受害者家属一个事实,还社会关注该事件的公众一个真相。亡羊补牢,各自反思己之过错,事情也就过去了,没必要隐藏什么。
媒体有报道的责任,记者有采访的权利,无论善恶不论褒贬,与其一味地强加阻拦似有所隐,还不如大大方方敢于面对、勇于承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个社会可以对一个犯了错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加以称赞,却接受不了对错误加以遮遮掩掩。(文/闫多多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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