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其意指选人用人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才能确保干部队伍保持先进性、富有战斗力。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单位却大而化之、降格以求,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干部队伍建设极其不负责任的。
其一,“降格以求”免不了底气不足,难堪大任的问题。标准水平是决定质量高低的基础,搞“矮子里拔高个”、迁就照顾,必然会选到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不达标干部”。这样的干部虽然能适应和胜任一些日常工作,但到了关键时刻或危难关头,就可能“顶不上去、帮不上忙、管不上用”了。
其二,“降格以求”免不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问题。选人用人的标准降了、虚了、偏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就丧失了。而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一旦丧失,必然滋生权力寻租、用人腐败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对干部队伍战斗力产生直接影响,更会危及党和人民事业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
事实也确实要求如此。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选人用人,不仅决定了这个地方、这个单位将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干部队伍,更决定了这个地方、这个单位今后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选好一人,造福一方;选弱一人,贻误一方。这就要求任何地方、单位在选人用人的标准把握上都只可水涨船高、好中选优,绝不能降格以求、生拉硬凑。只有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才能引领风清气正的干部作风;只有选好人、选准人、选对人,才能形成推动党和人民事业蓬勃发展、日胜一日的强大合力。(文/马玮炜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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