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乡镇是我国行政区划建制中最基础的一级,但乡镇中绝大多数日常事务和政策的落地落实都离不开村级组织的参与配合,因而,村级组织中的管理者们实际上成为了很多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而这也使得村级组织成为了贪污腐败的高发地带。然而,受限于主客观因素,当前,村级组织也成为了监管的薄弱地带。
笔者认为,村级组织在监管上之所以相对薄弱,其原因是在于:
一是村级组织数量大,村级组织管理者人数众多,就笔者所在地区,一个县级单位就拥有180个行政村,3000余村级组织管理者;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办案力量不足,难以实现全面监督;
三是村级组织作为自治组织,建章立制相对薄弱,从业人员总体素能相对较低;四是村级组织管理者自身薪水较低,抵御金钱诱惑能力不足。村干部贪腐是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蚊子满天飞”,放纵不管或者轻描淡写处理,会严重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和人心向背。
因此,筑牢村级组织预防腐败和监督防线,加大打击震慑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干事创业环境很有必要。
一是要将纪检监察机构向基层延伸。纪检监察触手不仅要向乡镇延伸,同时还要向村级组织延伸,村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努力实现监察全覆盖,不留纪检“死角”,扫除监察“盲点”。同时,国家反腐败力量要适度向基层倾斜,架起基层反腐显微镜。要坚持一个“严”字,确保一个“实”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真正达到查办一件、打击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二是要健全村级组织制度规范。村级组织虽然是自治组织,但也要参照行政单位实现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尤其是要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村务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推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改变目前个别村级组织权力集中,一人说了算的情况。
三是要实行严格的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将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务实的人选进村干部队伍中。从而逐步提升村级组织工作者的整体素能。
四是要逐步提升村级组织待遇保障。村干部既不属于正式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卸任后就是普通村民,没有提拔、晋升等激励与希望。加之村干部所给的薪资待遇较低,因此及其容易被细小利益所侵蚀。今后应当要参照公职人员待遇,积极探索村级组织人员待遇和保障问题,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增强贪腐抵抗能力。
(文/李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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