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一家单位墙上挂上了一块牌匾,印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媒体报道称,由于该单位不仅没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方式阻挠监督,影响恶劣,因此被挂首块“不文明单位”牌匾。(6月17日 光明日报)
据悉咸宁市6月1日印发了《咸宁市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对落实“门前四包”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后三名单位挂“不文明单位”牌子。此项“新规定”是在创建文明城市进程中的新创举,但从咸宁市印发管理办法到评选结束挂“不文明单位”黑牌不足半月,在对不合格单位惩戒时相关部门需把握好尺度,政策上再严谨些。
首先要明确,评选和奖惩只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种督促手段,督导各个单位切实承担文明创建责任才是目的。并且政策落实落地需要时间,对于不履职尽责单位的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同样需要时间,要给予基层单位补救机会,只注重行政手段的实施而不注重创建文明城的宣传教育是顾此失彼的表现。
其次被咸宁市挂上首块“不文明单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支行,因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的方式阻挠监督,影响恶劣,批评整改理所应当,但“门前四包”不到位,并不意味着业务办理能力低,服务态度、员工素质上存在不文明现象。越是负面惩戒行为,越要精准,经得起民众检验,否则很容易导致惩罚强度有偏差 。利用“不文明单位”的牌匾倒逼“不文明单位”知耻而后勇的举措,本质上是一种有益探索,一块“黑牌”确实能够让拖后腿单位“红红脸”、“出出汗”。但在时间上也需要有“容差率”,方能彰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
文明评选是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公民文明上进的有力举措,而在地方政府的落实过程中应拿出更有力的措施。社会管理不能仅限于挂牌评选,鞭策和督导一个都不能少。让部分单位“低头认错”更要鼓励支持它们积极整改,创建城市文明人人有责,盼“清风正气”如细雨润物,激荡出全社会文明发展。(文/李坤 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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