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人民日报 12月21日)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获得信息渠道的多样化,使未成年人的智识成熟期提前已是不争的事实。近些年出现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逐年增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在挑战法律,伤害受害人及其家属,同时也在挑战大众的心理接受底线。民怨为之沸腾,呼声不断高涨,立法跟进终于也是水到渠成。法律的不断完善进步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空话,看似一小步却也是一大步,而且每一步走得也更加理性更加温暖。
目前,随着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围绕着未成年犯罪相关的校园暴力与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将会被重点打击。以后再拿未成年人当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是再也行不通了。我们不知道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但毋容置疑的是,当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能逐步完善,一定程度上能保护真正该保护的孩子,也能严惩低龄的“恶魔”。增大刑法的震慑,让未成年人不敢犯罪,不能犯罪。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知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每一次未成年恶性事件发生,最终都还是会回到社会和家庭教育的“讨伐”上。好像是老生常谈,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不解决根源,未来仍然会有不计其数的未成年孩子们在法律边缘游走。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积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完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等。
法律在与时俱进,回应社会的呼声。法律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犯罪的未成年人。
(王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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