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2月4日《法治日报》)
消费者明明点了3斤肉,上桌却只剩1斤多,菜品缩水如此严重,这是“正常现象”吗?
按说,在烹饪的过程中,由于水分蒸发等原因,生肉变成熟肉之后,份量缩水也确实是“正常现象”,但3斤生肉上桌只剩1斤多熟肉,份量缩水近三分之二,这样的“缩水”显然不是“正常现象”。怪不得当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虽然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但消费者提出去后厨查看时,老板不仅借故离开,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这不是明显存有忽悠、欺骗、宰客行为吗?
其实,在餐饮行业里,类似“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的不正常现象比比皆是。比如: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可谓是应有尽有。这不仅涉嫌消费欺诈,更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类似“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的不正常现象,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监管部门要“严督查”。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商家对菜品生熟份量关系进行提前说明或标明,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要出台和规范菜品缩水“统一标准”,既让商家有“标”可依,又让消费者对“标”消费,防范和规制因菜品缩水标准不一而造成矛盾和纠纷。
其次,执法部门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商家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等消费欺诈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其三,餐饮商家要“严守信”。餐饮商家要本着“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既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又要遵守行业惯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切忌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干些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等消费欺诈行为的事。否则,一旦被识破,无异于自毁声誉,自砸牌子。
同时,消费者也要“学会维权”。一旦遭遇类似“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的宰客行为,消费者既要学会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无良餐饮商家忽悠、欺骗、宰客。
相信,只要监管、执法等部门,包括商家和消费者,都能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防范类似“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宰客行为的发生,从而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合理、透明的餐饮消费环境。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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