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在会上介绍,五年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40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月23日《工人日报》)
据报道,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40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开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022年危险驾驶罪占被起诉总数的18.2%,盗窃罪占13%。“醉驾成第一位犯罪”,这无疑是一记警钟。
众所周知,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天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该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很有威慑力的,可一些司机“酒驾”“醉驾”为何依然“屡禁难止”呢?
据交警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饮酒后的司机大都心存侥幸心理。其实每位司机都清楚,酒后驾车将会带来严重后果,但多数司机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酒量大,神志清醒不会出事。更为可怕的是有一些酒后驾车者竟错误地认为:“喝酒和出事没有必然联系,出事与喝酒无关。要出事不喝酒也出事,不出事喝了酒也没事。”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正是这种荒唐的认识,使多少司机害人害己,踏上了不归路。其二,警力不足,难以查处到位。近几年,机动车数量飞速增长,车太多,而警力严重不足。交管部门坦言:目前即使将交警全部派到街上检查“酒驾”“醉驾”也不够用。从而导致有少数司机以为喝点酒不会那么没有运气被交警抓获,而大胆“酒驾”“醉驾”。
对于“酒驾”“醉酒”,人人都知晓其危害,但却成为难以杜绝的顽症。如何才能医治“屡禁难止”的“顽疾”呢?笔者以为,除了加大对广大司机“酒驾”“醉酒”危害性的宣传和教育之外,还需“更严执法”。一方面,要对“酒驾”“醉酒”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罚款扣分的要罚款扣分,该吊销驾照的要吊销驾照,该终生禁驾的要终生禁驾,让“酒驾”“醉驾”司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另一方面,要把“醉驾入刑”当作一种治理“常态”,让广大司机朋友学会敬畏交规,敬畏法律,通过“刑罚”的威慑力,倒逼广大司机自觉远离“酒驾”“醉驾”。
笔者相信,只有采取“更严执法”,才能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训深深植入每一位司机的脑中、心中,“远离醉驾”才能真正成为司机朋友的一种自觉行为。同时,“醉驾”才不会意外地成为“第一位犯罪”。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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