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专项整治、保障乡村振兴作出部署,为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实现了全面小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了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其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全党上下砥砺奋斗、真抓实干,越是需要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重拳出击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打折扣、搞变通、吃拿卡要……形形色色的“微腐败”,不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更影响乡村振兴大局。对于这些动手脚、玩猫腻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问责一起。只有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才能凝聚干事创业的合力,夯实乡村振兴事业的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坚强的纪律保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赋能。(三穗县长吉镇人民政府 田达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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