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2021年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土地承包制延长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权利分置制度,稳健推动农村土地的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
广大农村向来是我国规划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国家城乡建设、粮食安全、就业增收等领域具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稳中向好的快速发展,胜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成就后,以土地要素为核心的农村制度问题进一步凸显。为以进一步接轨“十四五”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路线,稳步实现农村地区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后既定目标,必须落实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农村土地的制度改革与政策创新。
因此,正视与解决农村地区发展的桎梏尤为重要。首先,尽管我国农村在改革开放后,通过乡村振兴计划等系列措施在经济、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实现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仍然存在基础设施难以形成规模体系、较城市发展不对称的平衡问题等系列困难。其次,对于农村的就地工作和粮食生产问题,由于土地利用的制度匹配性低以及相关政策的缺失,造成农村地区的人口、资本、本土文化的大量流失,暴露出“乡村空心化”等的农村难以吸引社会资源的痛点。最后,农村地区的监督政策体系部分失效,违法占用耕地、企业滥排滥放等土地及其衍生问题颇为严重。
但是,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土地制度改革通知中,具体措施有的放矢,从农村的制度结构层面出发着手解决相关问题。第一,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为外来资本投资与农村集体创业提供了土地利用的基石和制度保障。第二,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地区的劳务人员与本土人才就地生活,助推农村的就业问题改善。第三,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土地即房产资源。第四,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维护发展广大农民的切实权益。
通过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困难与措施,我们能发现国家和政府对于农村地区、农民同胞们的深切关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意见,是从根源上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改观农村经济文化面貌的核心解决路径。从农村的设施建设、资源要素、监督体系三个层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实现我国进一步深化迈进“十四五”计划,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注入强大制度活力。
(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中心小学校 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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