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彩礼归于“礼”?近年来,治理“高价彩礼”成为中国各地推进婚俗改革工作的重点。中国多地出招对彩礼“限高”——河南省宁陵县倡导彩礼不高于3万元;山东省沂水县杨庄镇提倡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一般不超过1万元;四川省凉山州提出婚嫁彩礼最高不超过10万元……(5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一直以来,无论是城里还是农村,青年男女结婚时,男方都要拿“彩礼钱”给女方,以表示对女方的重视和尊重。在很多地方,结婚送“彩礼钱”已成为一种婚礼“礼俗”。
但近年来,随着婚礼规格、排场的“水涨船高”,“彩礼钱”也随之“大涨价”,少的三五万,多的十多万,甚至几十万。许多并不富裕的家庭往往被这“高价彩礼”压得连气都喘不过来。更有甚者,有的家庭就因为这些“高价彩礼”而“因婚致贫”。可以说,“高价彩礼”已成为一种庸俗的“礼俗”。
据了解,各地“高价彩礼”的盛行,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无奈。许多曾经有过“高价彩礼”经历的人也直言,其实都是为了那点面子。他们也从内心里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限高令”,为彩礼“限高”。尤其是那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更是希望能够通过“限高令”遏制“高价彩礼”,从而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眼下,多地为彩礼“限高”,这无疑是治理“高价彩礼”的一剂良方。有了这个“限高令”,就既能给“高价彩礼”设立一个“硬杠子”,又能减轻很多未婚青年的家庭经济负担和压力。同时,这也是倡导移风易俗的一个好办法。
但笔者以为,为彩礼“限高”不能停留于“纸上”“嘴上”,还需有“奖惩机制”。一方面,对于严格执行“限高令”的家庭,当地政府、社区和村居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既包括物质奖励,也包括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对于恶意违反“限高令”的家庭,当地政府、社区和村居应给予一定的处罚,既有经济处罚,也有行政处罚。如此,才能让“限高令”真正落到实处。否则,“限高令”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令”。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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