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立规矩”。
《通知》提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务必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规范经营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管理分配”为主要内容,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不断提高闲置资产的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依法依规,勇于探索,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按照系统化思路和相应原则,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利用农村闲置资产,争取闲置资产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改建为公益事业。围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体系建设,以及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等,对养老服务、留守儿童代管等需求,因地制宜选点改建留守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文化室等农村公益项目。村集体发展使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场所需求的村,可将撤并后的村活动阵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公、仓储、烘干用房;或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将闲置房屋用做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阵地,满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投入市场运营开发。对交通区位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的原村办公用房、村小学、村卫生室、村民闲置农房等,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兴办特色手工作坊、民宿酒店等,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实行运营模式多元化,出租形式,由村集体成立专合社,动员村民将闲置农房统一出租给专合社,专合社将闲置农房挂网进行出租(如58同城)。量化入股形式,农户将闲置资产以入股方式交由专合社统一运营管理,利润分红为一年一分红。专合社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委托运营形式,农户按照运营公司要求自行装修后交由运营公司统一运营,按比例进行分成。退权拍卖形式,将明确退权的农房由村集体(或国有平台公司)统一收购,收购农房统一规划,带规划入市拍卖使用权或由平台公司将农房改建后入市拍卖使用权。自行盘活形式,村民有意愿发展民宿、小卖部等,需按照统一规划要求组织资产盘活,进行经营。(遂宁市船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蒋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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