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家海底捞门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被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元。(8月3日《燕赵晚报》)
饮酒有害健康,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不要说饮酒对未成年人的身体伤害很大,就是对成年人的身体也有伤害。而上海这家海底捞门店竟然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这显然是拿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当儿戏”。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兑付****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同时,2006年实施的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违反者最高罚款2000元。”可见,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这家门店“被罚”也是罚当其责,一点也不冤。同时,这起典型案例也是一记警钟,既是对当事门店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它商家的一种警示。
但笔者以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行为,除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之外,还需监管“严督查”和家长“严教育”双管齐下。一方面,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商家销售酒类商品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地严监管、严督查,又要责成商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把酒类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并通过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另一方面,作为家长,理应担负起管护和教育的职责,既要向孩子科普一些饮酒危害性的相关知识,让孩子知晓饮酒有害健康,自觉做到远离酒类商品,又要明令禁止孩子擅自买酒、饮酒行为。一旦发现孩子存有买酒、饮酒行为,必须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切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孩子买酒、饮酒。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奖励举报制度。相关部门应鼓励广大市民对商家销售酒类商品给未成年人行为,要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既让商家受到必要的处罚,又让未成年人不再遭受酒类商品的侵害,从而为更多未成年人筑牢一道严密的“防护网”。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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