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开展社会评价,相关部门群发短信让群众回答“满意”,引起网友质疑。(9月11日《四川日报》)
笔者以为,机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广大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非常有必要,这既能从中知晓广大群众对自己工作的认可度,又能从中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可以说,“满意度”测评是检验机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好与坏的一个“晴雨表”。
然而,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个怪像,那就是机关单位、部门开展的“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往往都是“满意百分百”,好声一片。笔者在想,如果广大群众对机关单位、部门的测评“满意度”较高,这说明各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这固然可喜、可贺。
但纵观各地“满意度”测评的过程,就不难发现,有的“满意”是“讨来”的,有的“满意”甚至是“买来”的。试想,“满意百分百”是讨来的、买来的,这样的“满意”能让广大群众“满意”吗?可以说,弄虚作假的“满意”也是一种权利腐败。
众所周知,群众的“满意”,既不是靠讨来的,也不是靠买来的,而是要靠平时一点一滴“干出来”的。只有是实实在在地“干出来”的,才能真正赢得广大群众发至肺腑的“满意”。
因此,笔者以为,“满意度”测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弄虚作假”。这样做,一方面,能帮助自身查找出工作上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整改,为今后的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又能体现测评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而不至于使“满意度”测评成了一种“弄虚作假”行为,而备受广大群众的质疑和不齿。倘若如此,那这样的“满意度”测评也就自然失去了意义。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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