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法治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始由之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到第一次以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表明了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始终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真诚拥护法治、真心践行法治,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说话办事,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鲜明载入了宪法《总纲》第一条;在全面依法治国布局中,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立法和建章立制过程中,持续有机地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中,各级党委及其领导下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了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说到底就是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厉行法治,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人民至上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稳健之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法治中国建设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体现了真挚的为民情怀,为我们站稳人民立场、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遵循。坚持法治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遂宁市船山区司法局 谢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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