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有网友报料称,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中心小学要求所有学生戴头盔上下学,“连走路、坐小车的也要戴。”当天,徐闻县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带头盔进校园”是市里的统一要求,要求对象是乘坐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往返学校的学生以及接送的家长。该校在推广过程中要求过于严格,教育局已通知学校进行整改。(11月4日《央广网》)
按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乘坐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往返学校的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完全是出于对学生交通安全的考虑,无可厚非。而且,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也是交通法规的一项硬性要求,无论是谁,包括学生,都应自觉遵守这一“佩戴令”,这是一个基本的交通常识。
但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中心小学竟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佩戴令”的基础上,“加码”要求全体学生不仅仅乘坐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头盔,而且要求“连走路也要佩戴头盔”,这显然是安全防范“过了头”。
众所周知,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确确实实很令学校担忧。许多乘坐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往返学校的学生,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大有人在。因而,每每发生交通事故时,一些学生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伤势很严重,甚至不幸丧命。可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乘坐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往返学校的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无疑很有必要。
但凡事都应“切合实际”,抓安全也应“切合实际”。这所学校要求全体学生“连走路也要戴头盔”,显然是“脱离了实际”。怪不得,此举一经被爆料,就立马引发网友的热议和猜疑,有的说学生走路也要戴头盔,那睡觉是不是也要戴头盔?有的质疑学校是否存在统一购买头盔,存在从中牟利的行为,等等。这说明,要求全体学生“走路也要戴头盔”,不仅不切合实际,而且也给人牟利嫌疑。
其实,学校重视学生的安全,措施再多、要求再高都不为过,但问题是,这些安全措施和要求必须切合实际。试问,要求全体学生“连走路也要戴头盔”,这样的安全防范有必要吗?再说,“连走路也要戴头盔”,那学校里的体育课、活动课、课间时间,学生是否也必须“戴头盔”呢?
“学生安全大于天,学生安全无小事。”此话一点也没错,但笔者以为,防范安全必须“得法”“得当”,既要切合实际,又要行之有效,如此,才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否则,安全防范措施一旦“脱离实际”,不仅起不到防范效果,反而徒增笑柄,甚至遭受质疑,那可就适得其反了。
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通讯员: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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