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爱国主义教育法》,为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法治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和宣传工作者要通过学习和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从弘扬传统文化,践行奋斗拼搏,担当历史使命这三方面下功夫,让爱国主义精神在人们心中牢牢扎根。
弘扬传统文化,将爱国主义融入进“灵魂”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爱国主义就是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内核。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爱国主义精神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爱国主义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宣传工作者要以《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抓手,大力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广大青少年心中。
践行奋斗拼搏,将爱国主义落实到“行动”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爱国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从来都不是靠喊出来的,而是靠做出来的。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无数中华儿女以自己的奋斗、奉献和牺牲,让我们伟大祖国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从“两弹一星”到载人航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无数中华儿女用自己的奋斗、奉献和牺牲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广大党员干部和宣传工作者要践行奋斗拼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信念。
担当历史使命,将爱国主义飘扬在“旗帜”上。“没有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广大党员干部和宣传工作者要增强历史自觉,坚守初心使命,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国之情转化为实际行动,担当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李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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